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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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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罪是指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的行為,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相關的規定。根據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如果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則可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
妨害信用罪的行為包括散布流言和使用詐術兩種方式。散布流言是指將不實的內容廣泛傳播給不特定的人,使大眾周知有這麼一樁事。而詐術則是指使用不正當的方法欺騙他人,例如給予誘惑、利用他人的錯誤或無知,讓人以假作真的行為。
妨害信用罪的目的在於損害他人的信用,即打擊他人在經濟上的地位。信用在此指的是社會上對一個人在經濟方面的評價,包括支付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以及他人對其的信任程度。犯罪行為若能減損他人的信用狀態,即可成立妨害信用罪,並不需要實際發生具體損害。
妨害信用罪的刑罰較輕,最重法定本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被害人對犯罪行為不介意且不想在公開法庭上對簿,避免隱私曝光和進一步的痛苦,可以進行和解。
刑法 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的行為包括散布流言和使用詐術兩種方式。散布流言是指將不實的內容廣泛傳播給不特定的人,使大眾周知有這麼一樁事。而詐術則是指使用不正當的方法欺騙他人,例如給予誘惑、利用他人的錯誤或無知,讓人以假作真的行為。
妨害信用罪的目的在於損害他人的信用,即打擊他人在經濟上的地位。信用在此指的是社會上對一個人在經濟方面的評價,包括支付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以及他人對其的信任程度。犯罪行為若能減損他人的信用狀態,即可成立妨害信用罪,並不需要實際發生具體損害。
妨害信用罪的刑罰較輕,最重法定本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被害人對犯罪行為不介意且不想在公開法庭上對簿,避免隱私曝光和進一步的痛苦,可以進行和解。
刑法 第 313 條
-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