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
雯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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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是指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若因此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將被判處相應的刑罰。
根據藥事法第83條,對於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轉讓給他人並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將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相應的罰金。若導致他人重傷,則將處以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相應的罰金。
這種罪行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根據藥事法第83條,對於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轉讓給他人並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將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相應的罰金。若導致他人重傷,則將處以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相應的罰金。
這種罪行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 行為人明知為偽藥或禁藥。
- 行為人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或禁藥。
- 因此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
- 行為人主觀上有注意之義務並能預見而未預見導致死亡或重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