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
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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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搜索罪是指在中華民國刑法中規定的一項犯罪行為,涉及未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07條的規定,對於違法搜索罪的犯罪行為者,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違法搜索罪的主要內容:
違法搜索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違法搜索罪。
違法搜索罪是一種侵害人民隱私權的犯罪行為,它會損害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違法搜索罪的例子:
違法搜索罪的量刑,會考量以下因素:
刑法 第 307 條
以下是違法搜索罪的主要內容:
- 行為:未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
- 刑罰: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違法搜索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違法搜索罪。
違法搜索罪是一種侵害人民隱私權的犯罪行為,它會損害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違法搜索罪的例子:
- 警察未經搜索票,擅自進入他人住宅搜索。
- 私人雇用保全人員,擅自進入他人住宅搜索。
- 他人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他人住宅搜索。
違法搜索罪的量刑,會考量以下因素:
- 搜索的手段和方式。
- 搜索的目的。
- 搜索所造成的影響。
- 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刑法 第 307 條
-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