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
瑜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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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法,勒索他人財物之行為。
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又如,某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恐嚇他人交付財物。這種行為也屬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
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也損害政府公信力
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必須是公務員。
- 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
- 行為人必須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法。
- 行為人必須勒索他人財物。
-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因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論處。
-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依刑法第132條第1項論處。
又如,某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恐嚇他人交付財物。這種行為也屬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
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也損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