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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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是指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而構成的犯罪。

構成要件
  • 主觀要件:意圖營利。
  • 客觀要件:
    • 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 外國人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實例
甲為仲介公司負責人,經營媒介外國人來台工作之業務,甲明知乙未取得工作許可,仍媒介乙來台擔任家庭看護,並向乙收取仲介費,則甲構成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

除罪化
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是否應予除罪化,尚有爭論。支持除罪化的觀點認為,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的犯罪行為,並無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的情形,因此應予除罪化。反對除罪化的觀點認為,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行為,會造成勞動秩序的混亂,因此應維持現行法律的規定。
在台灣,目前尚無將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除罪化的立法或司法解釋。

除罪化的可能理由
以下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可能被除罪化的理由:
  • 外國人非法工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可能較低:外國人非法工作行為,通常是出於經濟因素,並非出於犯罪意圖,因此其社會危害性可能較低。
  • 除罪化可以減輕執法成本:執法人員執法時,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來調查和偵辦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除罪化可以減輕執法成本。
  • 除罪化可以符合國際趨勢:近年來,許多國家都將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除罪化,除罪化可以符合國際趨勢。
除罪化的可能影響
以下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可能被除罪化的影響:
  • 可能增加外國人非法工作人數:除罪化可能會降低外國人非法工作行為的風險,因此可能會增加外國人非法工作人數。
  • 可能影響勞動市場秩序:外國人非法工作行為,可能會造成勞動市場秩序的混亂,因此除罪化可能會加劇勞動市場秩序的混亂。
  • 可能影響勞工權益:外國人非法工作行為,可能會影響勞工的權益,因此除罪化可能會降低勞工的權益保障。
注意事項
  • 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與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的區別,在於前者具有營利之故意,而後者則無。
  • 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的保護法益,是勞工權益及國家秩序。
 
I

Ines

Guest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除特定工作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就業服務法第64條更規定,意圖賺取利益而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無論是向雇主收取仲介費,或從工作薪資抽取介紹費,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64條
  1. 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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