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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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藏贓物罪,是指明知是贓物而收藏、隱匿,或為使贓物不被發見,而為之提供隱匿處所或方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寄藏贓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寄藏贓物罪的注意事項:
寄藏贓物罪的注意事項:
寄藏贓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對贓物的追贓權的客體。
-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人,無須具備任何特殊資格。
- 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要件包括兩個要素:
- 明知是贓物:指行為人明知該物品是犯罪所得,仍予收藏、隱匿。
- 收藏、隱匿:指行為人對贓物,以收藏、隱匿的行為,使其不被發見。
-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該物品是犯罪所得,仍予收藏、隱匿。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寄藏贓物罪的注意事項:
- 本罪的贓物要求是犯罪所得,如果行為人收藏、隱匿的物品不是犯罪所得,則不成立本罪。
- 本罪的收藏、隱匿要求是行為人對贓物,以收藏、隱匿的行為,使其不被發見。如果行為人僅是接觸贓物,但並未採取收藏、隱匿的行為,則不成立本罪。
- 與贓物罪的區別:
贓物罪是指以非法所有之意思,持有、收藏、使用贓物者。寄藏贓物罪是指明知是贓物而收藏、隱匿,或為使贓物不被發見,而為之提供隱匿處所或方法者。兩者在主觀要件上有所不同,贓物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非法所有,而寄藏贓物罪的主觀要件是明知是贓物而收藏、隱匿。
- 與贓物轉讓罪的區別:
贓物轉讓罪是指將贓物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方法處分贓物者。寄藏贓物罪是指明知是贓物而收藏、隱匿,或為使贓物不被發見,而為之提供隱匿處所或方法者。兩者在客觀要件上有所不同,贓物轉讓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將贓物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方法處分贓物,而寄藏贓物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對贓物,以收藏、隱匿的行為,使其不被發見。
寄藏贓物罪的注意事項:
- 本罪的贓物要求是他人犯罪所得之物,如果行為人收受、收藏、代為保管或為其改變形狀、顏色或其他可變更其原狀之物,但並非他人犯罪所得之物,則不成立本罪。
- 本罪的行為要求是收受、收藏、代為保管或為其改變形狀、顏色或其他可變更其原狀之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幫助他人隱藏贓物,則不成立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