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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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指行為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嚴重危害電腦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例子:
值得注意的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進行偵查。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行為人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嚴重危害電腦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例子:
- 甲使用他人的帳號密碼登入他人的電腦。
- 乙破解他人電腦的保護措施,進入他人的電腦系統。
- 丙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
值得注意的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