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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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指行為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行為人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一種嚴重危害電腦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的例子:
  • 甲使用他人的帳號密碼登入他人的電腦。
  • 乙破解他人電腦的保護措施,進入他人的電腦系統。
  • 丙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
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

值得注意的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進行偵查。
 

tw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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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指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且未得到電腦設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方式,入侵他人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這樣的行為將被視為犯罪,並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包含了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和製作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等四項罪名。以下是這些罪名的構成要件:
  1.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客觀層面:
      • 無故: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
      •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入侵的設備需為他人的,自己沒有正當使用的權限。
    • 主觀層面: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故意。
  2. 破壞電磁紀錄罪:
    • 客觀層面:
      • 無故。
      • 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致生損害:行為人的行為對公眾或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 主觀層面: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的故意。
  3.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客觀層面:
      • 無故。
      • 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4. 製作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
    • 客觀層面: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妨害他人使用電腦之程式的製作者與提供者。
      • 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實際上有將該軟體或程式提供給自己或他人使用。
      •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是指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且未得到電腦設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的方式,入侵他人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這樣的行為將被視為犯罪,並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58 條
  1.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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