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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後行為是指在刑法上,當行為人在實施某一犯罪行為後,再次實施另一獨立不同的犯罪行為時,後行為不予以處罰的情況[2]。這種情況下,刑法僅對前行為進行評價和處罰,而將後行為合併在前行為中。
不罰後行為的情形:
不罰後行為的情形:
- 前行為成立犯罪,後行為亦獨立構成犯罪:例如,行為人竊取他人的手槍後,又使用該手槍進行謀殺。在這種情況下,前行為構成竊盜罪,後行為則構成謀殺罪。
- 前行為成立犯罪,後行為雖可獨立構成犯罪,但不予處罰:例如,行為人竊取他人的手槍後,將其毀壞。在這種情況下,前行為構成竊盜罪,後行為雖符合毀壞罪的構成要件,但不予處罰。
- 前行為成立犯罪,後行為因未獨立構成犯罪而不予處罰:例如,行為人竊取他人的白米後,將其食用。在這種情況下,前行為構成竊盜罪,後行為即食用行為既不構成毀壞罪,也不構成侵占罪,因此不予處罰。
- 前行為不成立犯罪,僅後行為獨立構成犯罪:例如,行為人持刀預備殺人,並實際進行謀殺。在這種情況下,前行為即預備殺人行為不予論罪,僅就後行為即謀殺行為予以處罰。
- 吸收關係:後行為是對前行為原所破壞法益的另一次侵害,因此刑法將其合併在前行為中,並一併評價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