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

心華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明確授權的範圍內行使行政權力,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法律保留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手段。

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有法律的授權。
  • 明確授權:法律授權必須是明確的,行政機關不得將法律授權的權限擴大或縮小。
  • 範圍限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只能在法律明確規定的範圍內。
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 在行政行為的內容上: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行政行為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行政處罰的種類、程度和適用範圍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 在行政行為的執行上: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行為時,也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行政行為的執行方式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時,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程度和適用範圍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保障人民權利。
 

淑琬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法律保留的思想產生於19世紀初,最早提出該概念的是德國行政法學之父奧托·邁耶。根據奧托·邁耶在其《德國行政法》一書中的論述,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必須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任何行為皆必須有法律授權,否則,其合法性將受到質疑。
 
留言
G

Giles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特定領域的國家事務,應保留立法者用法律來加以規定,行政機關只能依照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為行為。
例如: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對人民課徵非法律所規定稅目的稅捐,否則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留言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