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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賴原則,又稱為「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基於行政機關合法行為所產生的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信賴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手段。
行政信賴原則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行政信賴原則的適用,主要有以下幾個例外情況:
行政信賴原則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 行政機關合法行為:行政信賴的基礎是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即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 合理信賴:行政相對人所產生的信賴必須是合理的,即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所產生的信賴是基於正常的思維和行為方式。
- 信賴利益:行政信賴原則所保護的是行政相對人基於行政機關合法行為所產生的合理信賴利益。
- 在行政行為的撤銷或變更上: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應當考慮行政相對人基於行政行為所產生的合理信賴,避免損害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例如,行政機關在撤銷或變更行政許可時,應當考慮行政相對人已經作出的投資和安排,避免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
- 在行政法規的廢止或修改上:行政機關廢止或修改行政法規,應當考慮行政相對人已經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行為,避免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例如,行政機關廢止或修改行政許可制度,應當考慮行政相對人已經依據行政許可制度取得的許可,避免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
行政信賴原則的適用,主要有以下幾個例外情況:
- 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撤銷或變更具有法定依據: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具有法定依據的,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行為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例如,行政機關在發現行政許可違法作出的,可以依法撤銷行政許可,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許可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
- 行政相對人明知或應知行政機關合法行為具有瑕疵:行政相對人明知或應知行政機關合法行為具有瑕疵,仍依據該行政行為作出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行為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例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時,行政相對人明知或應知行政許可程序存在瑕疵,仍依據該行政許可取得許可,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許可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
- 行政相對人惡意利用行政機關合法行為:行政相對人惡意利用行政機關合法行為,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行為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例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時,行政相對人惡意利用行政許可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人基於該行政許可所產生的信賴利益不受保護。
- 要注意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性質: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性質不同,行政信賴原則的適用範圍也不同。
- 要注意行政相對人信賴利益的大小:行政相對人信賴利益越大,行政信賴原則的適用範圍就越廣。
- 要注意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必須具有合理性,不得濫用行政信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