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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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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車禍」,大家第一個反應一定是打110叫警察,然後等警察來畫現場圖、測量、做筆錄,最後拿到一張「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初判表」,這張表上面會寫出誰的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關,甚至標示出主要的肇事原因。有了這張表,不管是跟對方談賠償、還是找保險公司理賠,都簡單許多。
但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你在大賣場的停車場裡,倒車的時候不小心A到後面的車;或是在百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轉彎的時候跟對向的車擦撞。你馬上報警,警察來了,看了看現場,然後跟你說了一句讓你完全傻眼的話:「不好意思,這裡是私人土地,我們沒辦法處理,也不會給你們初判表喔。」
這時候你一定滿頭問號:什麼意思?私人土地就不用管了嗎?那警察來是要幹嘛的?沒有初判表我後續要怎麼跟對方算賠償?保險公司會不會就不理我了?
這篇文章就是要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從頭到尾把「私有停車場車禍」這件事拆開來講清楚,從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開始,到事故當下你該怎麼做、怎麼蒐證、怎麼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最後如果對方不願意賠,你要怎麼透過民事訴訟把錢討回來。這是一篇完整攻略,請花點時間讀完,下次真的遇上了才不會慌了手腳。
為什麼私有停車場車禍,警察不處理?
先來搞清楚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警察在私有停車場車禍中,角色跟一般道路完全不一樣?
答案就在法律對「道路」的定義裡。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的規定,所謂「道路」,指的是「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這幾種地方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它們都是供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通行的場所。馬路上的車輛川流不息,巷弄裡的行人來來去去,這些都需要一套統一的交通規則來管理,政府也需要有權力對違規的人開罰單、對肇事的人進行責任認定。
但私有停車場呢?它是私人土地,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私領域國家不干預」。這不是警察不想幫你,而是法律根本上就沒有授權警察在私人土地上去「執法」——這裡的「法」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部交通法規。所以當你在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警察到場後的角色就從「執法者」變成了「紀錄者」。他們會協助你登記雙方的基本資料、現場狀況,但不會去判斷「誰的錯比較多」,也不會給你那張你期待的「初判表」。
那公有的路邊停車格呢?這裡有一個細節很多人會搞混。如果你停在「路邊停車格」,因為那是道路的一部分路面劃設出來的,它仍然具有道路的性質,所以即使是停車,在這邊發生事故,警察還是會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來處理。但如果是獨立的停車場建築,像是大賣場的地下停車場、百貨公司附設的停車塔、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場,這些就屬於「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過,實務上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跟這篇文章的主題息息相關——同樣是私有停車場,處理方式還分成兩種,取決於它是不是「供公眾使用」。
第一種情況是「開放式」的私有停車場,像是大賣場、百貨公司、醫院、連鎖收費停車場。這些場所雖然土地是私有的,但它們開放給不特定的社會大眾使用,任何人進去消費或繳費就可以停車,這種情況在實務上被認為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而且某些開放式的私人停車場內通常有完整的標線、動線規劃,甚至還有紅綠燈或停讓標誌,這些都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而設置的。
當事故發生在這類場所,警察雖然一樣不會做肇責分析,但他們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幫你製作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清楚記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資訊、車輛資料,以及保險公司資訊。這份文件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是後續保險理賠和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
第二種情況是「封閉式」的私有停車場,像是社區大樓的住戶專用停車場、辦公大樓的員工專用停車場、學校的校內停車場。這些場所只開放給特定人士使用——住戶、員工、師生,社會大眾不能隨意進出。這種情況下,警察到場能協助的部分就更少了,因為它連「供公眾通行」的性質都不具備。但請注意,即便如此,你還是應該報警,警察還是會到場做紀錄,只是那份文件的正式名稱可能會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或類似的證明文件,但它的功能是一樣的——證明這件事確實發生過,以及當事人是誰。
總之,不管是在哪一種私有停車場,請記住一個原則:不要因為怕麻煩就不報警。報警的意義在於取得「官方紀錄」。這份紀錄在後面每一個環節都會派上用場——不管你是要請保險公司理賠,還是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甚至是要到法院提告,沒有這份官方紀錄,你就等於少了一張入場券。
最常出現的三大錯誤觀念,一次打破
關於私有停車場車禍,網路上流傳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這些說法如果你信了,很可能會害你損失慘重。我們先把三個最常見的錯誤觀念一次說清楚。
錯誤觀念一:私有停車場是私人土地,報警沒用,乾脆不要報。
這是最危險的錯誤觀念。如果你不報警,沒有留下官方紀錄,對方事後翻臉不認帳,你要拿什麼去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拿什麼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要到法院提告,你的證據在哪裡?很多車主就是因為聽了這句話,心想「反正只是小刮傷,對方態度看起來也很好,私下和解就好」,結果事後發現修車費比想像中貴好幾倍,對方開始已讀不回,這時候想回頭報警,事故現場早就沒了,監視器畫面也已經被覆蓋,叫天天不應。
所以正確的觀念應該是:報警,而且一定要報警。就算警察說他們沒辦法做肇責分析,至少他們會幫你留下書面紀錄。這是你的保護傘,千萬不要省。
錯誤觀念二:不是在馬路上發生的車禍,保險不會理賠。
這也是一個很常見但完全錯誤的理解。事實上,不管事故發生在一般道路還是私人停車場,只要你是在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內,保險公司都會理賠。強制險是法律規定所有車主都必須投保的,它保障的是「人的傷害」,跟你發生事故的地點沒有關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這些任意險,保單條款裡面也沒有寫「必須在公共道路發生事故才理賠」。
換句話說,你在停車場撞到別人的車,你的第三人責任險一樣會啟動,幫你賠償對方的車損;你的車被別人在停車場撞到,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也一樣要賠你。重點從來不是「發生在哪裡」,而是「能不能證明誰的錯」。而證明誰的錯,靠的就是事故當下的蒐證。所以別再被這個錯誤觀念騙了,該報警就報警,該通知保險公司就通知保險公司。
錯誤觀念三:停車場車禍,如果對方跑掉,可以告他「肇事逃逸」或「刑事毀損罪」。
這也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法律上的「肇事逃逸罪」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它的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注意,這個罪的成立需要有「人受傷或死亡」的結果,而且是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如果你的車在停車場被撞,人沒有受傷,對方跑掉了,這並不符合刑法肇逃罪的構成要件,因為沒有人受傷,而且也不是發生在道路上。
那「刑事毀損罪」呢?刑法的毀損罪處罰的是「故意」毀損他人之物的人。但絕大多數的停車場擦撞都是「不小心」的,過失造成的損壞,刑事毀損罪是不處罰的。
所以如果對方只是不小心A到你的車然後開走,沒有人受傷,你要告他刑事犯罪,在法律上幾乎是行不通的。你能做的就是走民事途徑——蒐集證據,找到對方是誰,然後透過民事訴訟向他請求損害賠償。這個後面會詳細說明。
事故當下該怎麼做?完整SOP一次看
好,講完觀念,現在來講實際操作。如果你現在就在某個停車場裡,剛剛發生了擦撞,你應該照著下面這幾個步驟,一步一步來,不要慌。
第一步:確認人員傷亡,必要時叫救護車。
這是永遠的第一順位。先確認你這邊的人有沒有受傷,也確認對方有沒有受傷。如果有人受傷,即使是小傷,也應該立刻撥打119叫救護車。傷勢有時候當下看不出來,等到回家才發現不對勁就晚了。而且,如果有人受傷,這件事情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它會從單純的民事財損糾紛,變成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的事件。警方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介入的程度也會更深。
第二步:報警,打電話給110。
不管你覺得車損多小、對方看起來多友善,都要報警。撥打110,告訴接線員事故發生的地點(哪一個停車場、哪一層樓、靠近哪一個出入口或哪一個停車格編號),以及現場狀況(有沒有人受傷、車輛是否還能移動)。警察到場後,會協助製作「事故登記聯單」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份文件一定要收好,它會被頻繁用到。
第三步:拍照錄影,越詳細越好。
這一步可能是整個SOP當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為什麼?因為在私有停車場,警察不會幫你畫現場圖,也不會幫你拍標準的事故現場照片。所有的證據,你都要自己動手蒐集。
拍照的時候,請注意以下幾個角度:
先拍「全景」。站在高處或遠一點的地方,把兩輛車的相對位置、它們在車道上的方位、周圍的標線(停車格線、車道分隔線、箭頭、行人穿越道等)、監視器的位置全部拍進去。這個「全景」角度非常重要,它可以幫助事後的判斷者——包括調解委員、法官、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理解事故發生時的現場配置。
再拍「特寫」。拍攝兩車的撞擊點、刮傷痕跡、車損部位,越清楚越好。如果車損是凹陷的,可以從側面拍一張,讓凹陷的深度清楚可見。
最後拍「環境」。周圍的光線情況(白天還是晚上、照明夠不夠)、地面有沒有積水或油漬、視線是否受到柱子或牆壁的阻擋。這些環境因素有時候也會影響到責任的判斷。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請立刻保存事故發生前後的影片檔案。行車紀錄器是最客觀的證據,因為它記錄了事故發生前後幾秒鐘的動態過程,遠遠比靜態照片更有說服力。
第四步: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畫面。
停車場幾乎都有裝監視器。事故發生後,請立刻向停車場管理人員或保全提出調閱監視器的請求。越快越好,因為監視器畫面通常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覆蓋,拖太久就可能調不到了。警察到場後,也可以請警察協助向管理人員正式要求提供畫面,但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去追。拿到監視器畫面後,請用手機翻拍或請管理人員提供複製檔案,作為證據保存。
第五步:交換雙方資料。
跟對方交換姓名、電話、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和保單號碼。如果對方有不配合的情況,不要爭執,直接請警察協助記錄。記下對方的車型、顏色、明顯的特徵,這些資訊在後續找不到人時會很有用。
第六步:通知保險公司。
在取得事故登記聯單和足夠的現場證據後,聯絡你自己的保險公司,說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並提供你蒐集到的所有資料。保險專員會告訴你後續的理賠流程,以及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沒有初判表,怎麼釐清誰對誰錯?
這是所有人最關心的問題。在一般道路上,初判表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它對雙方來說是一個非常有參考價值的官方意見,也是保險公司核定理賠的重要依據。現在沒有這張表了,那要怎麼決定誰該賠誰?
答案是:法院會回歸到民法侵權行為的法理來判斷。而判斷的標準,會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的基本駕駛規範。
我們先看民法怎麼規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是這樣寫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句話拆開來看,包含幾個要件:加害行為、行為的不法性、權利的侵害、損害的發生、因果關係,以及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簡單來說,你要請求對方賠償,你必須證明「因為對方的疏忽(過失),導致你的車受損」。
那法院要怎麼判斷一個人「有沒有過失」?關鍵就在於「注意義務的違反」。每個人開車都有注意義務——注意車前狀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倒車時注意後方來車、開車門時注意後方來車……這些注意義務,在交通事故領域的主要來源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這裡要特別說明一個重要的實務見解:雖然私人停車場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則規定,但法院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時,仍然會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內容來判斷駕駛人有沒有違反注意義務。舉例來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第110條第2款規定:「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這些規定,法院在判斷停車場事故責任時,通通都會拿來參考。
所以在實務上,常見的停車場事故責任歸屬大致如下:
如果你是在倒車的時候撞到靜止的車,或者撞到正在直行的車,你的責任會明顯比較重,因為倒車的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必須確保後方完全沒有障礙物才能倒車。
如果你是在轉彎的時候跟對向直行的車擦撞,通常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轉彎車的責任會比較重。
如果你是從停車格開出來的時候撞到行駛中的車輛,從停車格駛出的車輛負有禮讓行進中車輛的義務,你的責任會比較重。
如果你是開車門的時候沒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後方的機車或汽車撞上你的車門,開車門的人幾乎要負完全的責任——這一點不管是道路還是停車場都一樣。
如果你的車是靜止停放在停車格內,被別的車撞到,只要你停在格子內、沒有超出線,撞你的那一方通常要負完全的責任。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調監視器、找肇事者、向他的保險公司求償。
所以請放心,沒有初判表不代表責任就無法釐清。法院和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邏輯和標準,只是這些判斷需要仰賴你提供的證據——也就是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證據越完整,責任判斷就越清楚。
保險理賠怎麼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在私有停車場發生車禍,保險理賠的流程和一般道路事故大致相同,只是需要準備的文件略有不同。以下按保險種類分別說明。
強制險: 這是法定保險,所有車主都必須投保。它的保障範圍是「人身的傷害」,不包括車輛的財損。如果你或你的乘客在停車場車禍中受傷,強制險一樣會啟動,給付醫療費用。申請強制險理賠時,你需要準備:事故登記聯單、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以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保險證等基本文件。
第三人責任險: 這是任意險,用來賠償對方的車輛損失和對方的體傷。在私有停車場發生事故,只要你能證明肇事責任在對方,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就會賠償你的車損;反之,如果責任在你,你的第三人責任險就會賠償對方。申請理賠時,你需要準備:事故登記聯單、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估價單或維修收據。
車體險: 這是用來賠償你自己車輛損失的保險,一樣可以適用於私有停車場事故。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只有保丙式車體險(車碰車),它只賠償你的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的情況,不賠償自撞或不明原因造成的損害。申請車體險理賠時,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事故登記聯單、現場照片、對方車輛資料(如果找得到對方的話)、維修估價單和收據。
另外有個非常實用的提醒:當你在私有停車場發生事故後,建議在報警的同時,也盡快聯繫保險公司。很多保險公司有「現場勘驗」的服務,理賠專員可以到現場協助拍照、記錄,這對於後續的理賠申請會非常有幫助。
如果對方不認帳、不賠償,怎麼辦?
這是最令人頭痛的情況。你蒐證都做好了,保險公司也通知了,但對方就是擺爛——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不承認自己有任何過失。這時候該怎麼辦?
法律上,你有三條路可以走,難度和成本從低到高分別是: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向大賣場或停車場管理方求償(在某些情況下)。以下分別說明。
第一條路:聲請調解。
這是成本最低、最適合一般民眾的途徑。你可以向事故發生地點所在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的程序非常簡單,不需要請律師,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法院訴訟要繳裁判費,雖然金額不大),只需要填寫申請書,調解委員會就會安排日期,邀請雙方坐下來談。調解委員通常是地方上公正的仕紳或專業人士,他們會站在中立的立場協助雙方溝通。
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共識,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在調解成立後反悔不付錢,你可以直接拿著這份核定過的調解筆錄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一次官司。
第二條路: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不成立,或者對方連調解委員會都不願意去,那就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了。這裡有一個對一般人來說很重要的選擇——你可以決定要走「小額訴訟程序」還是「簡易訴訟程序」,這兩種程序都比一般民事訴訟簡單。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求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這個程序的好處是:程序簡便,通常只需要開一次庭就會結案;上訴的限制比較嚴格,對方不容易用上訴來拖延時間;而且訴訟費用相對低廉。大多數的停車場擦撞事件,維修費用都在這個範圍內,所以小額訴訟是非常適合的途徑。
如果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程序也比一般訴訟簡單,但比小額訴訟稍微複雜一些。
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你需要準備起訴狀。起訴狀裡面要寫清楚:你是誰、被告是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你主張對方有什麼過失、你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多少、依據哪些證據。最關鍵的是,你要附上所有證據——事故登記聯單、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畫面、估價單、維修收據。
然後你要知道一個對你不太有利的法律原則:「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白話文來說,你要告對方,你就要提出證據證明你所說的事情是真的。這也是為什麼前面一直強調蒐證有多重要——沒有證據,法官也幫不了你。在停車場車禍的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敗訴原因不是法律適用的問題,而是「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有過失」。舉例來說,如果你說對方倒車撞到你的車,但你拿不出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只有你自己拍的照片,而照片只能看到撞擊的結果,看不出撞擊的過程,那法官就很難判斷到底是誰的錯。所以在這個階段,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畫面幾乎是決定勝敗的關鍵證據。
第三條路:向停車場管理方求償。
這條路比較特殊,適用的情況也比較有限,但值得知道。如果你能證明停車場的管理有疏失——例如,停車場的動線設計有問題、照明嚴重不足、地面有油漬或積水沒有處理、監視器壞掉導致無法調閱畫面——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停車場的管理者(例如大賣場、百貨公司或社區管委會)可能也需要負一部分的民事賠償責任。當然,這條路需要更專業的法律評估和更強的證據,一般情況下不建議作為優先選項,但如果案件的情況特殊,還是值得諮詢律師。
實際案例怎麼看?
我們來看幾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幫助你更具體地理解私有停車場車禍在法律上如何判斷。
案例一:社區停車場倒車擦撞
小明開車回到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倒車入庫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後方有一輛車正在經過,擦撞到對方的後保險桿。雙方報警後,警察到場做了事故登記,但表示無法判斷肇事責任。小明跟對方對於誰該賠、賠多少無法達成共識。
這個案例中,小明的過失其實相當明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2款明定,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小明在倒車時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違反了倒車的注意義務,原則上要負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是直行行駛在車道上,責任幾乎完全在小明身上。
案例二:大賣場停車場開車門事故
小華在大賣場停車場停好車,打開車門準備下車的時候,沒有先回頭看後方有沒有來車。這時一位機車騎士正好從後方騎過來,撞上了打開的車門,騎士摔倒,機車受損。
這個案例中,小華的責任非常明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關於開關車門的規定,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在開啟車門前,必須確實注意有無行人或車輛通過,並讓其先行。小華沒有盡到這項注意義務,開車門直接撞到後方來車,小華要負起賠償責任。如果騎士因此受傷,小華還可能面臨刑事的過失傷害責任。
案例三:在大賣場停車場被撞,肇事車輛逃逸
志明把車停在大賣場停車場的停車格內,採買完回來發現自己的左後保險桿被撞凹了,鈑金刮傷,肇事車輛已經不見。他立刻向賣場服務台反映,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被某輛藍色轎車倒車時撞到的,但畫面中車牌有點模糊,賣場也表示無法協助聯繫車主。
這個案例的處理方式跟前面兩個不太一樣。志明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請警方到場製作事故登記聯單,同時向賣場正式請求提供監視器畫面。如果賣場不願意提供,可以請警方協助正式函調。如果能從監視器畫面中辨識出車牌號碼,警方可以協助查出車主資料,志明就可以根據這些資料向車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果車牌無法辨識,找不到肇事者,那就只能看看志明自己的車體險能不能理賠(如果當初有投保車對車碰撞險,即俗稱丙式以上的車體險,通常會理賠這種肇事車輛不明的情況)。另外,如果賣場的監視器畫面因為維護不當而無法提供,在某些極端情況下賣場管理方可能也需要負擔部分責任,但這部分要證明賣場有過失並不容易。
案例四:法院實際判決——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729號
在一個法院實際判決的案件中,原告的車輛在嘟嘟房停車場內發生事故,原告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時,首先確認了管轄權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本案的事故發生在停車場內,法院認定該停車場屬於侵權行為地,因此對本案有管轄權。這個判決說明了兩個重要的實務觀點:第一,法院不會因為事故發生在停車場就拒絕受理;第二,法院會發給當事人「非道路範圍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作為正式的事故證明文件。所以各位讀者請放心,停車場車禍是可以上法院討公道的。
常見問答——你最想知道的問題,一次整理
Q1:私有停車場發生車禍,我到底要不要報警?
要,強烈建議要報警。雖然警察不會幫你判斷肇事責任,也不會給你初判表,但警察會到場製作「事故登記聯單」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份聯單是官方的事故紀錄,是你後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重要依據。沒有這份聯單,保險公司和法院可能不會受理你的案件。更何況,如果事後雙方對事故經過的說法不一致,有警察的官方紀錄在,你就可以避免對方隨便亂編故事。所以不要因為嫌麻煩就不報警,這一步省不得。
Q2:大賣場停車場和社區大樓停車場,處理方式一樣嗎?
不完全一樣。關鍵差別在於這個場所有沒有「開放給公眾使用」。大賣場、百貨公司、醫院、連鎖收費停車場這類開放給社會大眾自由進出的場所,在實務上被認定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警察依法必須到場處理,也會製作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如果只開放給住戶使用,不對外開放,警察到場後的協助程度可能會比較有限,但還是會製作事故紀錄。但無論是哪一種,保險理賠和民事求償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Q3:我沒有報警,只有私下和解,事後發現修車費比想像中貴很多,怎麼辦?
這是很多人最常犯的錯誤。事故現場的和解,風險其實非常高,因為當下你可能看不到所有的車損——有些內部的損傷要拆開來才看得見;你也無法確定實際的維修費用;更不知道自己的傷勢會不會在事後才慢慢浮現。如果你已經在現場簽了和解書,而且和解書上寫明「雙方放棄其餘一切請求權」,那你事後想要再追加賠償,就會非常困難。
最正確的做法是:不要現場和解。先報警、先蒐證、先通知保險公司、先去車廠估價、先去醫院檢查,等所有數字都確定之後,再透過調解委員會或保險公司的機制來談賠償。這樣才能確保你沒有少拿該拿的錢。
Q4:在停車場被撞,對方跑掉找不到人,可以主張「肇事逃逸」嗎?
不行。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必須在「道路」上發生且造成「人員傷亡」才能成立。私有停車場不是道路,而且如果沒有人受傷,純粹是車損,在法律上完全不構成肇逃罪。如果你要告對方,只能走民事途徑——找到肇事者,然後向他請求損害賠償。這也是為什麼蒐證和調監視器如此重要——沒有監視器畫面,你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根本無從告起。
Q5:私有停車場車禍,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會。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在私有停車場發生的事故都適用,沒有「非道路就不理賠」這種事。保險公司判斷是否理賠的依據是「肇事責任歸屬」,不是「事故發生的地點」。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肇事責任在對方,對方的保險公司就要賠償你;如果責任在你,你的保險公司就要賠償對方。所以重點永遠是證據,不是地點。
Q6:在停車場車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嗎?
一般來說不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只受理發生於道路範圍內的行車事故鑑定案件。根據規定,「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鑑定委員會是不予受理鑑定的。換句話說,私人停車場事故不能送鑑定。所以在停車場車禍中,你能依賴的就只有現場蒐集的證據,以及法院或保險公司依據法律原則所做的判斷。這就是為什麼蒐證變得更加重要——你不能像一般道路事故那樣,把責任判斷交給鑑定委員會去處理。
Q7:如果我停在停車格內,車子被別的車撞到,對方跑掉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其實相對單純,但蒐證是關鍵。首先,請立刻向停車場管理人員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同時報警請警方到場製作事故紀錄。如果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警方就可以協助查出車主資料。取得車主資料後,你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或者直接向車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你找不到肇事者,你就要看自己的車體險有沒有涵蓋「肇事車輛不明」的情況——通常丙式車體險(車碰車險)會理賠這種情況,但需要報警證明確實有與他車碰撞的事實。
Q8: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非常重要。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從你知道受有損害以及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的時候起算。如果你在停車場被撞,你知道被撞了,也知道是誰撞的,從那一天開始算兩年,你必須在這兩年內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否則請求權就會消滅。
還有一個更長的「十年」時效,是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但通常「兩年」這個期限會比較短,會先到。所以不要拖,事故發生後盡快處理,不要想說「過一陣子再說」。時效一旦過了,就算你有再多的證據、再正確的法律論點,法院也不會受理你的請求。
最後的真心話
寫了這麼多,其實最想告訴你的是這句話:在私有停車場發生車禍,絕對不是無法可管,也不是叫天天不應。只是處理的方式跟一般道路事故不一樣,你需要多做一點功課、自己多負一點蒐證的責任。
說實話,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的反應都是慌張、不知所措。警察說不處理,你第一個念頭可能是「完了,沒救了」。但請你不要這樣想。你只要掌握一個核心原則——「證據就是一切」,把現場的每一個細節都記錄下來,該拍照的拍、該錄影的錄、該調監視器的去調、該報警的去報。只要你做到這些,後面不管是調解、保險理賠還是上法院,你都有足夠的籌碼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你建立起私有停車場車禍處理的完整認知。雖然我希望你永遠用不到這份知識,但萬一真的遇上了,也請你不要慌張,照著本文的步驟一步一步來。該報警就報警、該蒐證就蒐證、該找律師就找律師。你的權益,要靠你自己站出來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