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車禍官司要打多久?一審裁判費怎麼算?一定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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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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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幾個朋友跑來問我車禍官司的事,有人問要打多久,有人問裁判費怎麼算,更有人直接問:「我可不可以不請律師自己上?」這些問題真的滿多人關心的,我乾脆寫一篇長文,把時間、費用、要不要請律師這三件事一次講清楚,順便把一些法條和常見風險也帶進來,讓大家看完之後至少心裡有個底,不會被網路上的錯誤資訊誤導。

首先,關於民事車禍官司要打多久,這大概是所有問題裡面最難給一個標準答案的了。一般來說,車禍案件在法院會走「簡易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1款,只要是「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不問金額大小一律適用簡易程序。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要讓車禍案件能夠比較快審理完畢。

法條上規定的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要注意,這三個月是「審理期限」,不包括送達、鑑定、調查證據這些時間。如果案件比較複雜,例如需要送車禍鑑定、需要調閱監視器畫面、需要傳喚多位證人,那法院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期限就會變成六個月。而且,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法院院長批准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實務上一個車禍民事官司從起訴到一審判決,快則四到六個月,慢則一年以上,如果案情複雜或對方不斷聲請調查證據,拖到兩年也不罕見。另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狀況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就是你先告對方過失傷害(刑事),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這種做法雖然可以省下裁判費,但民事部分往往要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才會開始審理,整個流程可能會拉長到一兩年甚至更久。所以如果你急著要拿到賠償,直接提民事訴訟反而是比較快的選擇。

再來,一審裁判費怎麼算,這個問題我必須特別講清楚,因為網路上的計算教學有很多錯誤。裁判費是你向法院提告時要先預繳的一筆費用,相當於「法院的處理手續費」。沒繳或繳不夠,法院會通知你補繳,逾期沒補,你的起訴就會被駁回,連審都不用審。

裁判費的計算方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這條法條規定了一個「分段累進」的計算方式,我用白話文拆解給你看:
  • 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部分:徵收1,000元
  • 超過10萬元到100萬元的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 超過100萬元到1,000萬元的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 超過1,000萬元到1億元的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 超過1億元到10億元的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 超過10億元的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但請注意,這只是「法條原始規定」的數字。實際上,各地高等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加徵費用。根據司法院現行的徵收標準,第一審裁判費會在原規定上加徵一定比例:10萬元以下的部分加徵十分之五,超過10萬元到1,000萬元的部分加徵十分之三。換算成實際費率就是:
  • 10萬元以下:實際徵收1,500元
  • 超過10萬元到100萬元:每萬元實際徵收130元
  • 超過100萬元到1,000萬元:每萬元實際徵收117元

如果案件要上訴到第二審或第三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的規定,上訴裁判費是第一審的1.5倍。舉例來說,你請求10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13,200元;如果對方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他要繳19,800元;如果你也不服上訴到第三審,你又要再繳19,800元。光是裁判費三審加起來就超過5萬元。當然,最後這些費用原則上會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前提是你有先預繳,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跟對方要回來。

如果你真的連裁判費都繳不出來,法律也有一個機制叫「訴訟救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如果你確實沒有資力支出訴訟費用,可以向法院聲請准予訴訟救助,暫時免繳裁判費。法院會審酌你的經濟狀況,包括你和你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准許。

第三個問題是一定要請律師嗎?這是被問最多次的問題。我在這邊直接說:法律沒有強制你一定要請律師,但實務上自己打官司的風險真的很高

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第一審和第二審並不採取律師強制主義,所以原則上你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唯一的例外是第三審(最高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的規定,上訴第三審時,上訴人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否則上訴就會被駁回。

但法律沒有強制,不代表自己打官司是明智的選擇。這裡面有幾個很現實的問題:

第一,舉證責任的門檻很高。《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白話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在車禍案件中,你要證明對方有過失、證明你受有哪些損害、證明損害與過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全部都要靠證據說話。如果你不懂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很可能你講了一堆你覺得很有道理的話,但法官根本不採納,因為你的證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格式或證明力。

舉一個實務上常見的例子。警方的「初判表」只是警方依照現場初步資訊所做的分析,並不具有強制法律效力,法院在審理時會把它當作一種參考證據,但仍然要依照現場證據、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言來綜合判斷。有一個實際案例是這樣的:丙和丁在巷口擦撞,警方的初判表寫丁全責,但丁辯稱丙超速,要求重新鑑定。丙不願意花3,000元做車禍鑑定,法院最後認為初判表不足以排除丙超速的可能性,判定雙方各半責。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初判表不是萬靈丹,如果對方堅持抗辯,法院可能會要求更專業的鑑定報告。而這份鑑定報告,在訴訟中要如何聲請、如何提出、如何讓法院採納,都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

第二,書狀的撰寫很講究格式。起訴狀不是隨便寫寫就好,裡面要有正確的「訴之聲明」——也就是你具體請求法院判對方賠你多少錢、怎麼賠。訴之聲明寫錯了,法院可能直接判你敗訴,或者判的金額跟你預期的完全不一樣。而且訴訟過程中還有各種書狀要寫,比如準備狀、辯論意旨狀、上訴狀等等,每一種的格式和內容要求都不一樣。寫錯一個地方,可能就喪失了重要的權利。

第三,時間和心力的成本很高。自己打官司,你要自己研究法條、自己寫狀紙、自己請假跑法院、自己面對對方律師的攻防。說實話,一般人沒有法律背景,光是要搞懂程序規則就已經很吃力了。之前有一個數據,自行起訴的車禍案件中,因程序缺失而被駁回的比例大約占了兩到三成。很多人打到一半就放棄了,或者因為程序上的失誤而敗訴。

第四,情緒因素不可忽視。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往往情緒起伏很大。你自己出庭,直接面對對方或對方律師的質疑,很容易因為生氣或緊張而說錯話,或者當場情緒失控。法官每天看這麼多案子,他不會因為你情緒激動就特別同情你,反而可能覺得你不理性。有專業律師在中間當防火牆,可以保護你不受二次傷害,也能讓訴訟節奏更穩定。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的案子非常單純、金額很小(比如幾萬塊的車損),而且對方也沒有請律師,那你確實可以考慮自己來。但如果案情涉及責任歸屬爭議、需要醫療鑑定、請求金額超過一定規模,或者對方已經有保險公司或律師在處理,強烈建議你至少先去諮詢一下律師,了解你的案子有什麼風險、大概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勝算,再決定要不要請。很多律師提供第一次諮詢是免費或收費不高的,花個幾千塊買一個專業的判斷,絕對值得。


除了上面三個主要問題,還有一些常見的法律風險和問答,我也一併整理給大家。

關於時效問題(民法第197條)
這是最多人忽略也最致命的一點。依照《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2年,從你知道有損害以及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的時候開始起算。如果超過2年沒有提告,你的請求權就會消滅,法院會直接駁回你的訴訟。有一個實際案例是:某車禍發生在110年8月5日,當事人在113年3月14日才擴張追加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金額,法院認為這部分已經超過2年時效,直接駁回。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時效問題非常嚴格,千萬不要想說「等看看對方會不會和解」,兩年的時間其實過得很快。建議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就要開始準備,最晚不要超過一年半。

關於肇事鑑定

如果你對初判表的結論不服,或者雙方對肇事責任比例有爭議,可以自費3,000元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在法院上的證據力比初判表強很多,法官通常會高度採信。如果你的案件肇事責任爭議很大,這3,000元建議不要省。反過來說,如果對方在初判表上已經明顯有責任,你自己也沒什麼爭議點,那可能就不需要多花這筆錢。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省錢陷阱

很多人聽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免繳裁判費,就一股腦地跑去告刑事。但這裡面有幾個細節你要想清楚。

第一,必須等到刑事案件起訴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本身就需要時間。第二,法院實務上通常會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才把附帶民事的部分移到民事庭審理,這個等待的時間可能比直接告民事還要長。第三,請求範圍有限制。如果你要告的賠償項目涉及「純粹的財產損害」,比如車子壞掉修車的錢,而沒有伴隨人身傷害,那麼這部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是不能告的,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而且該繳的裁判費一毛都不能少。第四,也是最要命的,如果檢察官調查時間過長,可能會導致民事請求權超過2年的時效。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有受傷,而且刑事部分確定可以告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確實是一個省錢的選項。但如果你只有車損、沒有人受傷,或者你急著要拿到賠償,那就不要貪這個省錢,乖乖走民事訴訟比較實際。

關於調解
在正式提告之前,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調解的好處是比較快、不用付裁判費,而且調解成立的話,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很多車禍案件其實可以在調解階段就解決,不用走到訴訟程序。所以不要排斥調解,有時候花一點時間在調解,反而比拖一兩年的訴訟來得划算。

關於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
如果你擔心對方把錢轉走、把車賣掉、把房子過戶給別人,可以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聲請法院准許「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凍結起來。假扣押的聲請需要繳裁判費1,000元,而且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金(實務上大概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法院會依個案決定)。如果最後你敗訴了,對方因為假扣押受有損害,你還可能要賠他。所以假扣押是一把雙面刃,建議請律師評估之後再決定要不要做。


寫了這麼長,最後還是要回到一個最根本的觀念:車禍官司說穿了就是一場「證據大戰」。你有多少證據、證據能不能被法官採信、你懂不懂程序規則、你會不會舉證,這些才是決定勝敗的關鍵。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它很複雜,法條寫在那裡,但怎麼解釋、怎麼適用,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與其自己在那邊焦慮、上網東拼西湊找資料,不如花一點錢找專業的人幫你看一下。我不是說你一定要請律師,但我希望你至少知道:法律是用來保護懂它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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