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
琪雅
Guest
限制加重原則是指在數罪併罰時,對數罪的刑罰應當在數罪分別所作之宣告刑中,以其中最重宣告刑為下限,數罪分別所做之宣告刑的總和為上限。
限制加重原則在台灣的刑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規定:「數罪併罰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數罪分別所作之宣告刑中,以其中最重宣告刑為下限,數罪分別所做之宣告刑之總和為上限。」
限制加重原則在台灣的刑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數罪併罰之刑,不得超過行為人所犯各罪之刑罰總和。」
限制加重原則具有以下意義:
以下是限制加重原則的具體例子:
限制加重原則在台灣的刑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規定:「數罪併罰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數罪分別所作之宣告刑中,以其中最重宣告刑為下限,數罪分別所做之宣告刑之總和為上限。」
限制加重原則在台灣的刑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數罪併罰之刑,不得超過行為人所犯各罪之刑罰總和。」
限制加重原則具有以下意義:
- 保障人權:限制加重原則可以防止行為人受到過重刑罰的處罰,保障人權。
- 促進法制安定:限制加重原則可以防止法律變更對行為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法制安定。
- 數罪併罰:如果行為人同時犯數個犯罪,則適用限制加重原則。
- 刑罰:限制加重原則適用於刑罰,不適用於其他法律制裁。
- 行為人有累犯或累犯加重規定:如果行為人有累犯或累犯加重規定,則可以適用加重規定。
- 行為人有累犯加重規定:如果行為人有累犯加重規定,則可以適用加重規定。
以下是限制加重原則的具體例子:
- 甲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犯強姦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乙均受有罪判決。
- 甲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犯強姦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乙均受有罪判決,甲有累犯加重規定,應當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