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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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白、易於理解,使相對人能夠預見其法律效果,並依據行政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該原則是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也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內容。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的內涵包括:
  • 可理解性。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使相對人能夠理解其含義。
  • 可預見性。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當能夠預見,使相對人能夠提前做出安排。
  • 可審查性。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能夠被司法機關審查,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的功能包括:
  • 保障人權。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有利於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 促進公平。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有利於促進行政行為的平等、公正。
  • 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有利於提高行政行為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
  • 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明確。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行政行為的要素,包括行政機關、相對人、行政行為的內容、行政行為的原因等。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明確,使相對人能夠清楚地知道行政行為的對象、內容和理由。
  • 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當明確。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是指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產生的法律後果。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當明確,使相對人能夠預見其權利和義務的變化。
  • 行政行為的理由應當明確。行政行為的理由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依據。行政行為的理由應當明確,使相對人能夠理解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理由。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內容,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遵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使行政行為的內容清楚、明白、易於理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行政行為的平等、公正和效率。
 
C

Camr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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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明白確定,具有可了解性、可預見性及可審查性。

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的內容應明確,即是此原則的具體表現。

所指應明確的內容,除作成行政行為的機關、相對人應明確外,主要是指行政處分所規制的法律效果而言,其規範理由在於要求法律效果明確,使處分相對人可以立即知悉規制的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1.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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