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於給付判決確定前,因符合一定要件,賦與判決執行力,稱為假執行判決(假執行)。 例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時,不論原告有無聲請假執行,法院均應就未確定之給付判決為假執行宣告,即屬依職權宣告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