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
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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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因為本人的行為使相對人誤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與代理人訂立契約。此時,為保護相對人之權益,本人仍應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
表見代理之要件如下:
表見代理之效力,為本人仍應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本人縱使未授與代理人代理權,或代理權已消滅,仍應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
表見代理之舉例
甲委託乙代購一台電腦,並授與乙採購權限。後來,乙向丙訂購一台電腦,並向丙支付價金。丙以為乙有代理權,因此與乙訂立契約。
此時,縱使甲未授與乙代理權,或代理權已消滅,甲仍應對丙負契約之責任。
表見代理之立法理由
表見代理之立法理由,在於保護相對人之權益。相對人因本人之行為而誤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並與代理人訂立契約,此時,如果本人未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則相對人將遭受損失。因此,民法規定表見代理,以保護相對人之權益。
表見代理之注意事項
本人應注意其行為,避免造成表見代理,以免遭受損失。本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表見代理之要件如下:
- 本人之行為:本人的行為必須足以使相對人誤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例如,本人授與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契約之機會,或本人明知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契約,卻未加以阻止。
- 相對人之誤信:相對人之誤信,應係客觀之誤信,且為善意之誤信。如果相對人是明知代理人並無代理權,而與代理人訂立契約,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 契約之訂立: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契約,且該契約為本人所負擔之債務。
表見代理之效力,為本人仍應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本人縱使未授與代理人代理權,或代理權已消滅,仍應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
表見代理之舉例
甲委託乙代購一台電腦,並授與乙採購權限。後來,乙向丙訂購一台電腦,並向丙支付價金。丙以為乙有代理權,因此與乙訂立契約。
此時,縱使甲未授與乙代理權,或代理權已消滅,甲仍應對丙負契約之責任。
表見代理之立法理由
表見代理之立法理由,在於保護相對人之權益。相對人因本人之行為而誤信代理人有代理權,並與代理人訂立契約,此時,如果本人未對相對人負契約之責任,則相對人將遭受損失。因此,民法規定表見代理,以保護相對人之權益。
表見代理之注意事項
本人應注意其行為,避免造成表見代理,以免遭受損失。本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 避免授與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契約之機會。
- 避免明知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契約,卻未加以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