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宗
Guest
特種貨物稅是指針對特定貨物課徵的稅,其目的在於抑制奢侈性消費、防治環境污染、維護公共利益,並配合社會福利政策。
在中華民國,特種貨物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特種貨物稅的課稅範圍包括:
特種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以下是特種貨物稅的具體規定:
第一條
本條例之目的為抑制奢侈性消費、防治環境污染、維護公共利益,並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特別就特定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貨物,指下列貨物:
一、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二、小客車。
三、遊艇。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六、家具。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下列勞務:
一、觀賞性或休閒性之娛樂活動。
二、高爾夫球場之使用。
第四條
特種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第五條
特種稅之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銷售特種貨物之營業人。
二、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
三、進口特種貨物之人。
第六條
營業人銷售特種貨物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第七條
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第八條
進口特種貨物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
第九條
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稅者,處罰鍰
在中華民國,特種貨物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特種貨物稅的課稅範圍包括:
-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 小客車
- 遊艇
- 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 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 家具
特種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 銷售特種貨物之營業人
- 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
- 進口特種貨物之人
- 營業人銷售特種貨物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 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 進口特種貨物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
- 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稅者,處罰鍰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 逃漏特種稅者,處罰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並得追徵漏稅額及加徵百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鍰
- 稅目過多,難以管理
- 稅率過高,可能造成逃漏稅
以下是特種貨物稅的具體規定:
第一條
本條例之目的為抑制奢侈性消費、防治環境污染、維護公共利益,並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特別就特定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貨物,指下列貨物:
一、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二、小客車。
三、遊艇。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六、家具。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下列勞務:
一、觀賞性或休閒性之娛樂活動。
二、高爾夫球場之使用。
第四條
特種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第五條
特種稅之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銷售特種貨物之營業人。
二、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
三、進口特種貨物之人。
第六條
營業人銷售特種貨物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第七條
提供特種勞務之營業人,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第八條
進口特種貨物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代徵之。
第九條
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稅者,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