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性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物上代位性,是指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因損毀、滅失所得賠償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擔保物權的重要特徵。

依據我國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

物上代位性具有以下特點:
  • 代位物必須是因擔保物滅失、毀損而得受之賠償金或其他利益。
  • 代位物必須是擔保物之代替物。
  • 抵押權人對於代位物之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
物上代位性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擔保物權人的權利,使其債權得以受償。例如,甲向乙借款,並以其房屋為抵押,但房屋因火災而滅失。此時,甲因滅失得受保險金,抵押權人乙仍可就該保險金行使權利,以受償其債權。

物上代位性制度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抵押權,其他擔保物權,如質權、留置權等,亦有類似的規定。
 

承庭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指在抵押權的範疇內,抵押物的所有權在債務履行時可以轉移給債權人作為代位權。
這意味著當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抵押物以代位權的方式處分,用於償還債務。

具體來說,當借款人與債權人建立抵押權關係時,抵押物的所有權仍然歸借款人所有。但在債務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權,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並將其變現用於償還債務。
這種代位權使債權人能夠更容易地取得擔保財產,而無需像一般抵押權那樣進行繁瑣的訴訟程序。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提供了一種保障機制,確保債權人在債務違約時能夠獲得其債權。
然而,這種代位性權利也受到相關法律和合同的限制,必須按照法律程序和合同規定進行行使。
 
留言
A

Amelie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擔保物權之標的物滅失、毀損,而其價值化為別種型態時,擔保物權之效力仍可及於該代位標的之特性。

例如抵押之房屋遭他人縱火燒燬,基於抵押權物上代位性,抵押人因房屋滅失之損害賠償債權,即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留言

速贏娛樂城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