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
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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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經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或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或犯罪事實已不存在,或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為不起訴之處分。
絕對不起訴處分的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如下:
犯罪嫌疑不足,是指檢察官經過偵查,認為不能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存在。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年齡、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不具有犯罪的能力。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已經消失,不再存在。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不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依據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對案件的最終處分,告訴人或被害人不得聲請再議。
絕對不起訴處分的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如下:
- 犯罪嫌疑不足。
-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
-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
-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不足,是指檢察官經過偵查,認為不能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存在。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年齡、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不具有犯罪的能力。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已經消失,不再存在。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不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依據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對案件的最終處分,告訴人或被害人不得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