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起訴處分

冠豪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經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或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或犯罪事實已不存在,或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為不起訴之處分。

絕對不起訴處分的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如下:
  • 犯罪嫌疑不足。
  •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
  •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
  •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不足
犯罪嫌疑不足,是指檢察官經過偵查,認為不能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存在。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
犯罪嫌疑人無行為能力,是指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因年齡、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不具有犯罪的能力。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
犯罪事實已不存在,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已經消失,不再存在。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不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在偵查中,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依據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對案件的最終處分,告訴人或被害人不得聲請再議。
 
R

Rolando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的不起訴決定,即不對被告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255條第1項前段,檢察官在以下情況下會做出絕對不起訴的處分:
  1. 曾經判決確定者
    • 指有實體確定力的判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行起訴。
  2. 時效已完成者
    • 指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構成訴訟障礙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3. 曾經大赦者
    • 大赦是指對特定犯罪或一般犯罪,為了使其消滅刑事法上的一切效果之命令,已經罪刑宣告者,其罪刑宣告無效,未經罪刑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但如果特赦減刑或復權,只指受罪刑宣告後,免除或減輕其刑之執行,或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非包括在絕對不起訴處分範圍內。
  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 如果其他實體刑法變更情形,刑罰權並未因而消滅,僅生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
  5.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告訴或請求乃論屬訴訟要件,若此要件於偵查階段已經確定欠缺者,不得提起公訴。
  6. 被告死亡者
    • 指事實上的死亡,不包括死亡宣告。被告已經死亡,國家對其欠缺實體判決的訴訟要件,因此不應該提起公訴。
  7.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 如軍事審判案件,普通法院即無審判權,檢察官應該為不起訴處分,再將案件移送到有審判權的軍事檢察官。
  8. 行為不罰者
    • 包括任何犯罪成立要件的欠缺。
  9.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 指絕對的免除其刑。如果是相對免除其刑,如法律規定「得免除其刑」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者,應由法院審酌決定,檢察官不得為不起訴。
  10. 犯罪嫌疑不足者
    • 相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的規定。
  11. 其他法定理由
    • 指告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的不起訴決定,即不對被告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255條第1項前段,檢察官在以下情況下會做出絕對不起訴的處分:
  12. 曾經判決確定者
    • 指有實體確定力的判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行起訴。
  13. 時效已完成者
    • 指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構成訴訟障礙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14. 曾經大赦者
    • 大赦是指對特定犯罪或一般犯罪,為了使其消滅刑事法上的一切效果之命令,已經罪刑宣告者,其罪刑宣告無效,未經罪刑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但如果特赦減刑或復權,只指受罪刑宣告後,免除或減輕其刑之執行,或回復其所褫奪之公權,非包括在絕對不起訴處分範圍內。
  15.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 如果其他實體刑法變更情形,刑罰權並未因而消滅,僅生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
  16.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告訴或請求乃論屬訴訟要件,若此要件於偵查階段已經確定欠缺者,不得提起公訴。
  17. 被告死亡者
    • 指被告事實上的死亡,不包括死亡宣告。如果被告已經死亡,國家對其就欠缺為實體判決的訴訟要件,所以不應該提起公訴。
  18.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 如軍事審判案件,普通法院即無審判權,檢察官就此案件應該為不起訴處分,再將案件移送到有審判權的軍事檢察官。
  19. 行為不罰者
    • 包括任何犯罪成立要件的欠缺。
  20.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 指絕對的免除其刑。如果是相對免除其刑,如法律規定「得免除其刑」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者,應由法院審酌決定,檢察官不得為不起訴。
  21. 犯罪嫌疑不足者
    • 相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的規定。
  22. 其他法定
 
留言

速贏娛樂城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