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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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對法律關係或由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以及對人之地位或物之性質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義之認定,所為確定或宣示之行政處分。例如,行政機關確認公務員服務年資、國籍之認定等,均屬於確認處分。
確認處分與授益處分、侵益處分不同,確認處分並非對行政相對人產生新的法律權利或義務,而是對既存的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確認。
確認處分之目的,在於:
確認處分與行政裁決之區別,在於確認處分係行政機關對既存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確認,而行政裁決則係行政機關對爭議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裁斷。
確認處分與授益處分、侵益處分不同,確認處分並非對行政相對人產生新的法律權利或義務,而是對既存的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確認。
確認處分之目的,在於:
- 消除行政爭議:確認處分可消除行政相對人對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的爭議,使行政相對人之權利義務明確。
- 維護行政秩序:確認處分可維護行政秩序,使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具有公信力。
- 行政機關有權作成:行政機關只有在有權依法作成確認處分時,才得為之。
- 行政處分內容合法:行政處分內容應符合法律及行政規則的規定。
- 行政處分程序合法:行政處分應依法定程序作成。
確認處分與行政裁決之區別,在於確認處分係行政機關對既存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確認,而行政裁決則係行政機關對爭議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進行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