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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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益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賦予權利或設定或確認利益或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處分。例如,行政機關核發建照、發給獎學金、頒發榮譽稱號等,均屬於授益行政處分。

授益行政處分與侵益行政處分相對,侵益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課予義務或產生法律上不利益的行政處分。例如,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勒令停工、撤銷執照等,均屬於侵益行政處分。

授益行政處分與侵益行政處分之區分,有以下實益:
  • 行政處分之作成:授益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需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而侵益行政處分則需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 行政處分之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有一定情形可以依職權廢止,例如法規准許廢止者、授益人未履行負擔者等。而侵益行政處分則原則上不得任意廢止。
授益行政處分應符合以下要件:
  • 行政機關有權作成:行政機關只有在有權依法作成授益行政處分時,才得為之。
  • 行政處分內容合法:行政處分內容應符合法律及行政規則的規定。
  • 行政處分程序合法:行政處分應依法定程序作成。
授益行政處分若違法,行政相對人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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