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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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處分是行政法中的一個法律名詞,指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有權在一定範圍內自由選擇是否作成或如何作成的行政處分。
裁量處分的例子包括:
裁量處分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裁量處分的種類繁多,適用範圍廣泛,對行政秩序的維持和公共利益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
裁量處分在行使時,行政機關應注意以下事項:
裁量處分的例子包括:
- 核准或不核准申請:例如核准營利事業登記、核准建築執照、核准外國人入境等。
- 處罰或不處罰:例如處罰違規行為、處罰違反行政契約之行為等。
- 行政契約之內容:例如行政契約之標的、價金、期限、履行方式等。
- 具有法律依據:裁量處分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由行政機關自行創設。
- 具有裁量空間:裁量處分係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選擇是否作成或如何作成的行政處分,因此具有裁量空間。
- 具有強制力:裁量處分具有一定的強制力,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相對人履行。
裁量處分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裁量處分的種類繁多,適用範圍廣泛,對行政秩序的維持和公共利益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
裁量處分在行使時,行政機關應注意以下事項:
- 應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裁量權,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
- 應依據事實和法規,進行全面、公正的考量,不得有歧視或偏頗。
- 應以合目的性為原則,不得濫用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