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
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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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合理懷疑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於刑事訴訟中的舉證標準。
定義:
超越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檢控方需要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即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沒有任何疑點,才能判定被告有罪。
舉證責任:
在大多數的主義式訴訟中,舉證責任落於檢控方,他們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1]。
國際應用:
超越合理懷疑的概念在不同國家的刑事法律中有所應用。例如,美國刑事法律基於超越所有合理懷疑之前,被告被認為無罪的原則[2]。中國於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中正式引入了「排除合理懷疑」的概念。日本也以「合理懷疑」標準運作,但在日本並不被認為是一項基本標準,底層法官有時會忽略它。
法律爭議:
超越合理懷疑的概念在法律界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如果將「有合理之懷疑」作為有罪判決的基礎,可能會破壞無罪推定原則。此外,對於超越合理懷疑的具體標準和證據的評估方法也存在不同的觀點和討論。
總結來說,超越合理懷疑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舉證標準,要求檢控方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這個概念在不同國家的刑事法律中有所應用,但在具體的標準和評估方法上存在爭議。
定義:
超越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檢控方需要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即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沒有任何疑點,才能判定被告有罪。
舉證責任:
在大多數的主義式訴訟中,舉證責任落於檢控方,他們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1]。
國際應用:
超越合理懷疑的概念在不同國家的刑事法律中有所應用。例如,美國刑事法律基於超越所有合理懷疑之前,被告被認為無罪的原則[2]。中國於2012年修訂的新《刑事訴訟法》中正式引入了「排除合理懷疑」的概念。日本也以「合理懷疑」標準運作,但在日本並不被認為是一項基本標準,底層法官有時會忽略它。
法律爭議:
超越合理懷疑的概念在法律界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如果將「有合理之懷疑」作為有罪判決的基礎,可能會破壞無罪推定原則。此外,對於超越合理懷疑的具體標準和證據的評估方法也存在不同的觀點和討論。
總結來說,超越合理懷疑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舉證標準,要求檢控方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超越了合理懷疑的程度。這個概念在不同國家的刑事法律中有所應用,但在具體的標準和評估方法上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