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製化商品,下訂後如果不取貨,會有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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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依規定之特殊商品,並無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應履行契約,也就是要取貨付款。
1.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例如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且業者在網站已有清楚告知,則消費者無法享有消保法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如下訂客製化商品(例如在戒指上刻上姓名)、保存期限短的生鮮商品(例如鮮奶油生日蛋糕)等特殊不適合退貨的商品,不得主張無條件解約權,消費者下訂後,應履行契約。但如果收貨後發現商品有瑕疵,仍可以另外與業者進行改善、換貨、重做、減價或退貨等適當的主張。

2.不取貨的責任:
如果買方在下訂時確實有想購買該客製化商品,通常不會構成詐欺,但仍要提醒消費者,此類客製化商品由於消費者不能因為自己事後反悔而隨意解約,因此商品到貨時,建議仍應依約取貨付款,否則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賣家可能就合理損失、或是基於商品為客製化導致無法再販售給他人,而就運費、商品價金等向買家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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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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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客製化商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定,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訂購客製化商品後,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不得單方面解除契約。

如果消費者下訂客製化商品後不取貨,將構成違約,賣家可以依民法第234條第1項規定,請求消費者履行契約,也就是要求消費者取貨付款。此外,賣家也可以依民法第240條第1項規定,請求消費者賠償因不取貨而造成的損失,例如商品製作成本、運費、倉儲費等。

在實務上,賣家通常會先向消費者發函催告,要求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取貨付款。如果消費者仍不取貨,賣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消費者賠償損失。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案例:
  • 一名消費者在網路上訂購了一套客製化西裝,但在西裝製作完成後卻不取貨。賣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消費者支付西裝製作費用及運費,法院判決消費者應賠償新台幣2萬元。
  • 一名消費者在印刷廠訂購了一批客製化名片,但在名片印刷完成後卻不取貨。印刷廠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消費者支付名片印刷費用,法院判決消費者應賠償新台幣1萬元。
因此,消費者在訂購客製化商品之前,應仔細考慮自身需求,以免造成違約而需負擔賠償責任。

以下是一些避免客製化商品不取貨的建議:
  • 在訂購前仔細確認商品規格、價格、交期等資訊。
  • 與賣家充分溝通,確保商品符合自身需求。
  • 在下訂前確認是否有足夠的預算。
  • 在收到商品後仔細檢查,如有瑕疵應立即向賣家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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