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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理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將兩個或多個相關的案件合併審理的做法。這種做法可以提高審判的效率,避免重複審理相同或相似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憲法法庭的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的併案審理:
- 憲法法庭可以根據案件的憲法問題的相同性或關聯性,決定將已經受理的案件合併審理和裁判。
- 併案審理不會影響當事人的程序權利,而且審理和裁判都會在同一份裁判書中進行。
- 在刑事訴訟中,併案審理是指已經起訴的案件中,檢察官發現更多與已起訴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函請法院併案審理的做法。
- 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質關聯性來決定是否併案審理,如果案件之間沒有實質上或裁判上的一罪關係,法院可能會退回檢察官的請求,要求檢察官另行處理。
- 追加起訴是指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根據與已起訴案件相牽連的犯罪行為,對被告人提出新的起訴。
- 併案審理則是已經起訴的案件中,檢察官發現更多相關資料,函請法院注意的做法。
- 追加起訴是起訴的行為,而併案審理是將已經起訴的案件合併審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