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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告是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法院所作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的一種救濟方式。刑事抗告的目的,是為了糾正法院所作的錯誤裁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抗告的類型,包括:
刑事抗告的程序,由原審法院進行審理。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抗告狀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定。
刑事抗告的效力,如果抗告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原審法院應當重新審理。如果抗告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原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抗告的當事人,包括:
刑事抗告的類型,包括:
- 判決抗告:指對法院所作的判決不服,向法院提出的抗告。
- 裁定抗告:指對法院所作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的抗告。
刑事抗告的程序,由原審法院進行審理。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抗告狀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定。
刑事抗告的效力,如果抗告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原審法院應當重新審理。如果抗告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原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抗告的當事人,包括:
- 被告
- 自訴人
- 被害人
- 告訴人
-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
- 裁定有錯誤
- 裁定違反法律規定
- 裁定不當
- 抗告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工作單位、原裁定內容及不服理由。
- 抗告書應當附具原裁定書正本。
- 抗告書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