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
筱
Guest
中華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都規定了「不得抗告」的情形。不得抗告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以下是不得抗告的裁定的一些具體例子:
- 法律有明文規定不得抗告的裁定。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85條規定,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404條規定,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 裁定係屬程序事項,不影響實體利益的。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86條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有影響實體利益者外,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405條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有影響實體利益者外,不得抗告。
- 裁定係屬已確定之事項之執行程序,而該項執行程序之裁定。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已確定之判決之執行程序,其裁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已確定之判決之執行程序,其裁定不得抗告。
- 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
- 對於檢察官之聲請,法院所為之裁定。
- 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以下是不得抗告的裁定的一些具體例子:
- 民事訴訟法
- 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賠償損害。法院裁定准許甲追加丙為被告。甲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法院應予駁回,因為此裁定係屬程序事項,不影響實體利益。
- 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裁定准許離婚。甲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法院應予駁回,因為此裁定係屬已確定之事項之執行程序,而該項執行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 刑事訴訟法
- 甲被檢察官起訴殺人罪。法院裁定准許甲羈押。甲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法院應予駁回,因為此裁定係屬程序事項,不影響實體利益。
- 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甲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甲對此裁定不服,提起再審。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再審聲請。甲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法院應予駁回,因為此裁定係屬已確定之事項之執行程序,而該項執行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