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
淑
Guest
被告是訴訟當事人之一,屬於被動進入訴訟的一方當事人,與原告合稱兩造。被告和原告乃僅存在于第一審的用詞,如果上訴到第二審以上,兩造當事人會改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法庭中,被告席的位置通常位于法官的右側。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是指被原告提起訴訟,主張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被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是指被指控犯罪,並受到刑事追訴的人。被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告享有以下權利: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是指被原告提起訴訟,主張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被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是指被指控犯罪,並受到刑事追訴的人。被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告享有以下權利:
- 知悉訴訟的內容和程式;
- 提供證據,並申請調查證據;
- 進行辯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主張;
- 請求法律援助;
- 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 遵守訴訟程式;
- 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據;
- 如實回答法院的詢問;
- 服從法院的判決。
- 認真閱讀訴狀,了解訴訟的內容和程式;
- 收集和保全證據,以備在訴訟中使用;
- 聘請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 積極參與訴訟,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