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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狀是指在訴訟程序中,當一方對法院的裁定不滿意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抗告,以爭取改變或撤銷該裁定的程序。以下是關於抗告狀的相關資訊:
抗告程序:
一般情況下,抗告的期限是在裁定送達後的10日內提起抗告。
注意事項:
抗告程序:
- 抗告:當一方對法院的裁定不服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抗告。抗告時,需要在抗告狀中明確表明不服裁定的聲明和理由,並將副本自行留存,正本則提交給第一審法院民事庭。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傳訊當事人,而是等待法院對抗告進行裁定。
- 再抗告:再抗告是指在抗告被駁回或抗告為有理由而廢棄或變更原裁定等情況下,再次提起抗告的程序。再抗告需要在書狀中明確表明不服裁定的聲明和理由,並將副本自行留存,正本則提交給第二審法院或抗告法院民事庭。
一般情況下,抗告的期限是在裁定送達後的10日內提起抗告。
注意事項:
- 抗告狀需要明確表明不服裁定的聲明和理由。
- 抗告狀的副本需要自行留存,正本則提交給相應的法院。
- 再抗告的情況限於抗告被駁回或抗告為有理由而廢棄或變更原裁定等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