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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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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告訴乃論,又稱公訴罪,是指刑事訴訟中,追訴犯罪行為人之責任,不以告訴為要件,而由檢察官依職權進行之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的要件,包括:
非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的要件,包括:
- 犯罪行為符合刑法所規定之構成要件。
- 有犯罪嫌疑。
- 可避免被害人因私怨或恐懼而放棄告訴,保障公共利益。
- 可使檢察官依職權調查犯罪事實,維護社會治安。
- 可能造成檢察官濫用公權力,侵害被告之權利。
- 可能造成被害人無法得到應有的救濟。
- 侵犯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罪,例如:殺人罪、傷害罪、強盜罪、竊盜罪等。
- 侵犯公共秩序、安全之罪,例如:妨害公務罪、恐嚇罪、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
- 其他依法規定為非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