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行告知

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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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告知訴訟,應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遞行告知即指受訴訟告知之第三人,得將訴訟轉告知於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他人,以促使其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 65 條
  1.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2. 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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