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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告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告訴乃論之罪無法由告訴人本人提起告訴或告訴人無法行使告訴權時,檢察官可以依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指定特定人擔任代行告訴人的角色。
代行告訴人的目的:
代行告訴人的目的:
- 代行告訴人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充實訴訟要件,確保告訴乃論之罪不因告訴人的缺席而無法受理和審判。
- 代行告訴人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即那些無法由告訴人本人提起告訴或告訴人無法行使告訴權的罪行。
- 代行告訴人不適用於專屬告訴權的罪行,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至3項的罪行。
- 檢察官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指定特定人擔任代行告訴人。
- 代行告訴人必須在被指定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