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指受監護宣告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要件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要件如下:
  • 受監護宣告人已無監護之必要。
  • 監護宣告之原因消滅。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程序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程序如下:
  1. 聲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狀,並提出相關證據。
  2. 法院應通知監護人、受監護宣告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3. 法院應審查聲請人提出之證據,並調查相關事證,以決定是否撤銷監護宣告。
  4. 法院裁定撤銷監護宣告後,應通知相關人等。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注意事項
在聲請撤銷監護宣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應確認受監護宣告人已無監護之必要。
  • 應確認監護宣告之原因消滅。
  • 應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受監護宣告人已無監護之必要或監護宣告之原因消滅。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實務案例
甲因罹患精神疾病,經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由乙為監護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甲的精神狀況已明顯改善,已無監護之必要。甲的配偶向法院聲請撤銷監護宣告,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裁定撤銷監護宣告。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的法律依據
  • 民法第14條第2項
  • 家事事件法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
 
C

Claude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詢問
受監護宣告人=後來精神、心智已經恢復正常,而不再需要監護人的照顧時,本人或其他法律規定有聲請權的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把監護宣告的裁定撤銷,回復他法律上自主決定的能力。
 
留言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