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法院裁定表示不服提起抗告的人。限於因為法院裁定而受到不利益的人才能提起。例如:證人甲受合法的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以裁定處甲5,000元的罰鍰,甲如果對於該裁定不服,則可向法院抗告,此案例中,甲就是得為抗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