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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告誡是一種行政處分,屬於警告性處分的一種。告誡的目的,在於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告誡處分的相對人,警告、勸誡其下次不可再犯。
告誡的效力,是指告誡對被告誡人產生的法律效果。告誡的效力,包括以下幾項:
告誡的效力,是指告誡對被告誡人產生的法律效果。告誡的效力,包括以下幾項:
- 勸誡效力:告誡對被告誡人具有勸誡的效力,促使其改正錯誤。
- 預防效力:告誡對被告誡人具有預防的效力,防止其再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 證據效力:告誡可以作為行政處分之證據,用於行政訴訟。
- 調查事實:行政機關應先調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事實。
- 作成告誡書:行政機關應依據調查結果,作成告誡書。
- 送達告誡書:行政機關應將告誡書送達被告誡人。
- 公務員違反行政規則,行政機關得依法對其發出告誡。
- 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得依法對其發出告誡。
- 違反交通規則,警察得依法對其發出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