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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更正是指在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中發現明顯的錯誤時,法院可以根據職權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透過裁定進行更正的程序。
- 裁定更正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如果判決書有錯誤寫作、錯誤計算或其他明顯錯誤,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或職權進行裁定更正。裁定更正的內容應附在判決書的原本和正本上,如果正本已經送達,無法附記,則應製作該裁定的正本進行送達。對於裁定更正的批准或駁回,可以提起抗告,但對於已經合法上訴的判決,則不受此限制。 - 裁定更正的適用範圍:
裁定更正主要適用於判決書、裁定書或法院製作的調解書中的明顯錯誤,如錯誤寫作、錯誤計算、訴訟費用漏寫或錯誤等。根據法律規定,裁定更正不能改變已經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結果。 - 裁定更正的程序:
- 當事人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定更正的申請,說明判決書中的錯誤,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 法院職權:法院在審查判決書時,如果發現明顯的錯誤,可以自行決定進行裁定更正。
- 裁定內容附記:裁定更正的內容應附在判決書的原本和正本上,以確保更正的內容與原本一致。
- 送達裁定:如果判決書的正本已經送達,無法附記裁定更正的內容,則法院應製作裁定的正本進行送達。
- 抗告程序:
對於裁定更正的批准或駁回,當事人可以提起抗告。然而,如果判決已經合法上訴,就不再受到抗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