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代收人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送達代收人,是指受送達人指定,代為收受送達文書的人。送達代收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送達代收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 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 必須是受送達人信任的人。
  • 必須是願意代為收受送達文書的人。
受送達人可以向送達機關指定送達代收人。指定送達代收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應載明送達代收人的姓名、住所、聯絡方式等事項。

送達機關收到送達代收人的指定後,應將送達文書送達送達代收人。送達代收人應在送達文書上簽收,並交付送達回執。

送達代收人代為收受送達文書,具有與受送達人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送達代收人應妥善保管送達文書,並在送達回執上簽收,以確保送達文書的送達效力。

送達代收人的法律責任,與受送達人相同。因此,送達代收人應如實履行代收送達文書的義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送達代收人的例子,包括以下幾種:
  • 受送達人出國或出差,可指定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為送達代收人。
  •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指定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為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人制度,有利於確保送達文書的送達效力。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