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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參加人,是指在行政訴訟中,除了原告、被告之外,依法參與訴訟的第三人。行政參加人分為輔助參加人和獨立參加人兩種。
輔助參加人是指依法應當參加訴訟,以協助原告或被告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的人。輔助參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獨立參加人是指依法享有自己的訴訟利益,並能獨立行使訴訟權利的人。獨立參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輔助參加人的參加
輔助參加人的參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獨立參加人的參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輔助參加人是指依法應當參加訴訟,以協助原告或被告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的人。輔助參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獨立參加人是指依法享有自己的訴訟利益,並能獨立行使訴訟權利的人。獨立參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 參加訴訟的權利:行政參加人有權參加訴訟,並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 履行訴訟義務:行政參加人有義務遵守訴訟程序,並履行訴訟義務。
- 訴訟費用的承擔:行政參加人應當承擔訴訟費用,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輔助參加人的參加
輔助參加人的參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 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權利義務:如果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權利義務,該第三人可以作為輔助參加人參加訴訟,協助原告或被告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
- 行政行為需要特定技術知識或專業知識:如果行政行為需要特定技術知識或專業知識,原告或被告可以邀請具有該項知識或專業知識的人作為輔助參加人參加訴訟,協助其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
- 行政行為涉及複雜事實或法律問題:如果行政行為涉及複雜事實或法律問題,原告或被告可以邀請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作為輔助參加人參加訴訟,協助其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
獨立參加人的參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 行政行為對第三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如果行政行為對第三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該第三人可以作為獨立參加人參加訴訟,主張自己的訴訟利益。
- 行政行為涉及公共利益:如果行政行為涉及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可以作為獨立參加人參加訴訟,維護公共利益。
- 提出參加訴訟申請:行政參加人應向行政法院提出參加訴訟申請。申請書應載明參加訴訟的理由和依據。
- 行政法院審查:行政法院應依法審查參加訴訟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准許;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駁回。
- 發出參加訴訟通知:行政法院准許參加訴訟申請的,應向參加人發出參加訴訟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