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

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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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不以法律行為為必要。占有人可以是物之所有人,也可以是物之非所有人。

占有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 事實上管領:指對物有實際的控制和支配能力。
  • 非基於法律行為:占有可以是基於法律行為,也可以非基於法律行為。
  • 善意或惡意:占有人對其占有是否合法,不知或不知其不合法者為善意,知其不合法者為惡意。
占有人分為直接占有人和間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是指對物有直接的事實上管領之力者,如房屋的承租人、動產的借用人等。間接占有人是指基於某種法律關係,由他人為其占有物者,如農地上的承租人、質權人等。

占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改良:占有人有權使用、收益、改良占有物。
  • 排除他人之侵害:占有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占有物的侵害。
  • 對占有物之損害賠償:占有人有權要求侵害占有物者賠償損害。
占有人亦負有以下義務:
  • 善良管理占有物:占有人應善良管理占有物,以避免造成損害。
  • 返還占有物:占有人應於債權消滅時,返還占有物。
占有人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 保障債權人之權利:占有人享有排除他人之侵害之權利,可保障債權人之權利。
  • 促進債權之實現:占有人得以占有物抵償債務,可促進債權之實現。
  • 保護債務人之權利:占有人有返還占有物之義務,可保護債務人之權利。
占有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幾點:
  • 占有人對占有物享有占有利益:占有人對占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 占有人對占有物負有占有責任:占有人應負責保護占有物,不得損害占有物。
  • 占有人享有留置權:占有人在債權未受清償時,得留置占有物。
占有的消滅,可因以下原因而發生:
  • 占有人喪失對占有物之事實上管領:如占有物被毀滅、占有人死亡、占有人喪失管領能力等。
  • 占有人表示拋棄占有:占有人明示或默示表示拋棄占有,則占有消滅。
  • 占有物所有人取得占有:占有物所有人取得占有,則占有消滅。
占有人的法律地位在物權法中具有重要意義。占有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可以有效地保護占有物;占有人也承擔一定的義務,可以促進占有物權的流轉。
 
A

Ayl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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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用白話來說,就是把某個東西當成「自己的」在持有或控制的人。他心裡覺得「這東西我有權管」,不管這東西是不是真的屬於他。

簡單講解
  • 誰是占有人? 就是實際拿著、用著或管著東西的人,而且他有「這東西我說了算」的想法。比如你租房子住,你就是房子的占有人;你買了輛車,哪怕還沒過戶,你開著它也算占有人。
  • 跟「占有輔助人」差在哪? 占有人是自己想控制東西,占有輔助人只是幫別人拿著,聽別人指示,像員工幫老闆管倉庫、快遞員幫客戶送貨。
  • 法律上怎麼看? 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權保護東西,比如有人偷你的東西,你可以要求法律幫忙拿回來(參考民法第960條)。但如果東西不是你的,你只是暫時管著,法律保護的力道可能會弱一點。
例子
  1. 你租了一間公寓,住進去就算「占有人」,因為你在用這房子,管著它。
  2. 你買了一台二手車,開在路上,你就是車的占有人,哪怕車還沒正式過戶。
  3. 你把自己的手機拿在手上用,你就是手機的占有人。
為什麼重要?
法律用「占有人」來判斷誰對東西有控制權,還有誰能主張保護東西的權利。比如東西壞了、被偷了,或跟別人有糾紛,法律會看你是「占有人」還是只是幫忙拿的「占有輔助人」,來決定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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