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
君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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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指受法院指定或當事人指定,負責照顧、管理、保護未成年人或心智缺陷者的人。監護人具有法定代理人的地位,可以代表受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
監護人的資格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民法第10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包括:
監護人的資格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民法第10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 未成年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失蹤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包括:
- 保護受監護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
- 照顧受監護人之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相關事項
- 代為行使受監護人之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