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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合法性原則: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符合法律、行政規則的規定,不得違反當事人之意思或公序良俗。
- 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個人資料蒐集者或處理者,在蒐集、處理、利用前,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處理、利用之目的、方式、內容及利用之對象等事項。
- 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義務:個人資料蒐集者或處理者,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或滅失。
- 個人資料之權利:當事人有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個人資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