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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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點證人是一種法律協商制度,也稱為證人免責協商,用於檢方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協議,以換取犯罪嫌疑人提供證詞,從而有利於案件的偵辦。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犯罪嫌疑人可以轉為污點證人換取減刑,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犯罪嫌疑人可以轉為污點證人換取減刑,需滿足以下條件:
- 證人本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 在檢察官的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證。
- 使檢察官能夠追訴其他共犯。
- 需經過檢察官事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