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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規定了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散布流言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等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行為。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是指故意以言語、動作或其他方法,對他人實施侮辱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使其難堪,而情節惡劣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誹謗罪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散布流言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是指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流言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刑法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是指故意以言語、動作或其他方法,對他人實施侮辱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使其難堪,而情節惡劣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以言語、動作或其他方法,對他人實施侮辱行為。
- 主觀要件: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之故意。
- 結果要件:行為人必須造成他人之名譽受損。
- 甲在眾人面前指著乙說:「你是個笨蛋!」
- 甲在網路上發文指稱乙是「騙子」。
誹謗罪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以指摘或傳述的方式,散布於眾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主觀要件: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故意,並具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意圖。
- 結果要件:行為人必須造成他人名譽受損。
- 甲在眾人面前指稱乙是「貪污犯」。
- 甲在網路上發文指稱乙是「通姦犯」。
散布流言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是指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流言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以散布流言或以詐術的方式,損害他人信用。
- 主觀要件: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他人信用之故意。
- 結果要件:行為人必須造成他人之利益受損。
- 甲在眾人面前散布乙經常酗酒、打人之流言。
- 甲以乙是詐騙犯之名義,向乙的客戶進行詐騙。
刑法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第310條誹謗罪
-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 及第313條妨害信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