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宜美
Guest
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他方於無償(免費)使用後返還該借用物的一種契約。
例如:甲、乙約定甲向乙借用A車3日,甲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應於3日後將A車返還給乙(民法第464條)。
民法 第 464 條
例如:甲、乙約定甲向乙借用A車3日,甲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應於3日後將A車返還給乙(民法第464條)。
民法 第 464 條
-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