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利用

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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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利用,是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對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進行例外允許或限制的措施。特別利用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 例外允許: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允許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在原規定的用途之外進行使用。例如,在住宅區允許建設中小型商業設施。
  • 例外限制: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對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進行限制,使其不能在原規定的用途之外進行使用。例如,在工業區禁止建設住宅。
特別利用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城市的健康發展。特別利用可以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

特別利用的依據,主要為《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規定,特別利用應當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並應當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程序。

特別利用的程序,主要如下:
  1. 需特別利用土地的機關或團體應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並徵求有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
  3. 主管機關應當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特別利用的效力,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別利用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 住宅區特別利用:例如,在住宅區允許建設中小型商業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等。
  • 商業區特別利用:例如,在商業區允許建設住宅、文化設施、教育設施等。
  • 工業區特別利用:例如,在工業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教育設施等。
  • 文教區特別利用:例如,在文教區允許建設商業設施、住宅等。
  • 行政區特別利用:例如,在行政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等。
  • 交通區特別利用:例如,在交通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等。
特別利用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別利用可以促進城市的健康發展,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
 
J

J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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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利用又稱 特殊使用、例外使用 ,指公營造物或平日供公眾使用的公物,依當事人申請,經主管機關的特別許可,可以從事超過一般使用目的的利用行為。
該許可通常會設有一定「期間」或附有「廢止保留」,因此取得許可者,只能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別利用行為,行政機關也可基於公益考量廢止該許可。

例如:提供公立博物館典藏真品於一定期間內作為特定研究之用、許可特定路段於一定期間內舉辦路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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