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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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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利用,是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對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進行例外允許或限制的措施。特別利用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特別利用的依據,主要為《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規定,特別利用應當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並應當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程序。
特別利用的程序,主要如下:
特別利用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 例外允許: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允許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在原規定的用途之外進行使用。例如,在住宅區允許建設中小型商業設施。
- 例外限制:指在土地使用分區中,對某些土地使用類別或用途進行限制,使其不能在原規定的用途之外進行使用。例如,在工業區禁止建設住宅。
特別利用的依據,主要為《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規定,特別利用應當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並應當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程序。
特別利用的程序,主要如下:
- 需特別利用土地的機關或團體應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並徵求有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
- 主管機關應當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特別利用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 住宅區特別利用:例如,在住宅區允許建設中小型商業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等。
- 商業區特別利用:例如,在商業區允許建設住宅、文化設施、教育設施等。
- 工業區特別利用:例如,在工業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教育設施等。
- 文教區特別利用:例如,在文教區允許建設商業設施、住宅等。
- 行政區特別利用:例如,在行政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等。
- 交通區特別利用:例如,在交通區允許建設住宅、商業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