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先使用

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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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採註冊先行制度,為保障第三人在他人申請註冊之前,出於善意而先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權益,因此,容許第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繼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免受商標權人之干涉。
亦即,如果第三人出於善意,在他人商標申請註冊日以前,已在市場上有持續使用商標的事實,縱然在他人註冊取得商標權後,依然不受他人註冊取得的商標權效力所拘束,第三人善意先使用商標的權益,仍會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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