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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 utility)是專利法中的重要概念,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在產業上具有利用價值,能夠製造或使用。 產業利用性是專利可專利性的基本要件之一,如果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不具產業利用性,則不符合專利法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產業利用性的判斷標準,以發明或設計的技術性質為基礎,綜合考量發明或設計的實用性、經濟性、市場性等因素。 具體而言,考慮的因素包括:
產業利用性的判斷,由專利審查人員進行。 在專利審查程序中,專利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是否具備產業利用性。 如果專利審查人員認為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不具產業利用性,則會駁回申請。
在實務上,產業利用性的判斷,往往具有爭議。 在專利訴訟中,如果專利權人被指控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則專利權人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其專利具有產業利用性。
產業利用性的判斷標準,以發明或設計的技術性質為基礎,綜合考量發明或設計的實用性、經濟性、市場性等因素。 具體而言,考慮的因素包括:
- 發明或設計的技術性質是否符合產業發展的需求?
- 發明或設計是否具有實用性,能夠製造或使用?
- 發明或設計是否具有經濟性,能夠帶來商業利益?
- 發明或設計是否具有市場性,能夠被消費者接受?
產業利用性的判斷,由專利審查人員進行。 在專利審查程序中,專利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是否具備產業利用性。 如果專利審查人員認為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不具產業利用性,則會駁回申請。
在實務上,產業利用性的判斷,往往具有爭議。 在專利訴訟中,如果專利權人被指控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則專利權人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其專利具有產業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