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
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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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緩刑在法律上指的是:
- 審判機關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罪犯,可以宣告緩刑,暫不執行其刑罰。
- 但是需要罪犯在緩刑期間遵守審判機關指定的一定條件。
- 常見的緩刑條件包括:
- 受監督 1-3 年
- 不離開特定地區
- 執行勞動服務
- 公益團體捐助
- 如果罪犯在緩刑期滿後,都能遵守條件,不再犯罪,原刑罰就不必執行。
- 如果違反指定條件,審判機關將撤銷緩刑,直接執行原來的刑罰。
- 附條件緩刑使罪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避免輕罪淪為積犯,具有教育和社會復歸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