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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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作「必要條件關係」,是刑法上探討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關聯的一種理論。
它的核心觀點是:如果沒有某個條件的存在,結果就不會發生,則可以說這個條件與結果之間存在必要條件關係。
在刑法上,必要條件關係主要適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引起犯罪結果的能力。
  2. 在多個條件共同作用下,確定某一條件對結果的發生是否具有決定性作用。
  3. 在間接正犯的情形下,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對結果發生起到決定性影響。
  4. 區分自然結果和機會結果的發生是否在行為人預見之內。
  5. 解析正當防衛的必要性等問題。
條件因果關係強調必要性,是區分行為與結果之間聯繫的一種實用標準,但也有其局限性,需要與其他因果關係理論相結合使用。
 
Z

Zach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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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與「結果」間存在自然法則之關聯性,即指如果不做這行為,則不發生該結果。
例如:A拿刀砍B,造成B死亡的結果,如果A不拿刀砍B,B也不會死亡,這個時候A砍B的行為與B的死亡結果之間,就有條件因果關係。

二:條件因果關係指:「行為是結果發生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具體判斷方法則是,先假設如果行為人沒作犯罪行為,觀察相同損害是否仍會發生,倘若相關證據足以肯定此時損害不會發生,就能認定有條件因果關係,也就符合因果關係的第一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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