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
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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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處罰條件是指在犯罪成立後,為限制刑罰權發動,另以一定客觀事實之具備,始對該行為人加以處罰之特別制約事由。
由於此條件與行為或行為人本身之評價無關,而純為外界存在之客觀事實,故稱「客觀」。
再因此類條件乃於犯罪成立後,針對需否處罰行為人一事所設之附加要件,故謂「處罰條件」。
客觀處罰條件的例子包括:
由於此條件與行為或行為人本身之評價無關,而純為外界存在之客觀事實,故稱「客觀」。
再因此類條件乃於犯罪成立後,針對需否處罰行為人一事所設之附加要件,故謂「處罰條件」。
客觀處罰條件的例子包括:
- 刑法第238條詐術結婚罪的「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
- 刑法第302條重婚罪的「配偶尚存」